1. 在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单位的领导下,传达贯彻政府方针政策;2. 承担企业与政府、企业与企业、企业与国际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;3. 提供政企沟通平台,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;4. 接受会员投诉和法律咨询,协助会员排忧解难;向会员提供有关金融、会计、审计、税务、保险、法律、仲裁、调解等方面的服务;5. 向有关部门为会员企业申办专业人员上岗资格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、评审和初次认定等工作;6. 提供组织会议、筹办展览等服务;7. 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;条件成熟时,协助政府建立行业人才库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;8. 协助政府招标采购工作;9. 编制《会员公约》;10. 向社会推荐行业双信企业的工作;11. 组织会员对国内、外同行社团和企业间的参观、考察、商务交流活动;12. 定期组织会员开展联谊活动,沟通信息,加强友谊,促进团结;13. 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学习、竞赛、评选等社会活动;14. 建立“商会活动园地”和“学习交流园地”,利用互联网向会员提供信息和交流经验;创办行业内部刊物,进行更全面的信息交流;15. 在政府把相关职能委托和移交给商会时,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与协调,实现政府指导商会、商会管理行业、行业协同自律的市场机制。16. 商会业务范围内的其它服务工作。